新修訂的《大連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即將于2016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政策的最大變化在于貸款額度新增受賬戶余額限制,不得超過余額的15倍,例如,單身人士想貸到自身最高額度45萬,公積金賬戶余額就不能低于3萬。《細則》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近兩年來,廣大繳存職工對貸款額度與是否提取公積金掛鉤的政策普遍存有意見,這一政策使得繳存時間長、余額多、貢獻大的職工享受的政策性貸款支持反而少。這部分職工認為他們在長期繳存公積金做了很多貢獻,自己買房時卻不能享受較高貸款額度,影響其購房能力。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直高度重視這些訴求和建議,結合大連公積金管理實際,為更好地體現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公平性,廣泛調研其他城市做法,并于去年底公開征求意見,絕大多數職工贊成,希望盡早實施經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25次會議審議通過,擬修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大房金發(fā)〔2015〕17號),取消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掛鉤政策,實行繳貸掛鉤的做法,即按照繳存余額的一定倍數確定貸款額度。同時,根據市政府相關文件要求對貸款提供材料進行了調整。新版的《細則》主要刪除了《大連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九條“借款人及配偶選擇使用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轉賬償還本次公積金貸款的,其實際可使用的貸款額度為按規(guī)定條件計算的貸款額度。借款人及配偶選擇以現金方式提取使用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其實際可使用的貸款額度為按規(guī)定條件計算的貸款額度扣減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含本次購房已提取金額)”的規(guī)定。變更為借款人的貸款額度不能超過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15倍。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不含貸款申請前12個月內的補繳金額。職工因工作調轉按月匯繳的公積金以補繳方式繳存的,計入公積金繳存余額。子女以自己名義為已退休父母購房申請貸款且不占用子女貸款額度的,貸款額度不受子女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倍數限制。根據公安部門已不再出具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的實際情況,刪除第五條中“需提供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增加“須提供出生證、獨子證或公證書”。第二十二條“經公證的財產、債務分割協(xié)議”增加“原夫妻雙方同時到場的,不需公證”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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